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中國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大量新思想和新技術伴隨著國外訂單紛至沓來,令很多內地企業賺得盆滿缽滿。而中國企業的發展,也令內地居民和國家獲益不小,龐大的貿易出口量,強有力的推動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隨著內地資本的不斷積累,大量內地資金開始向海外尋求新的利潤增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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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本的向外輸出一直都是世界各國的重點把控對象,而中國政府為控制內地資本的輸出規模,也制定了大量相關政策法規,其中最廣為人知的,莫過于外管局37號文。那外管局37號文究竟是什么樣的規定呢?又有什么特點?今天,卓信企業就為大家介紹,外管局37號文的具體情況。
外管局37號文的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由于文件名稱冗長,因此常被簡稱為37號文。從該文件的標題上即可看出,該文件的發文目的,就是對有出境需求的資金進行管控,并給出新的資金出境方案的政策性文件。
想要理解外管局37號文,就必須對文中提到的幾個特殊專業詞匯進行解釋:
1、特殊目的公司
依照該文件的定義,特殊目的公司是指特定法律管轄區內的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使用其持有的該法律管轄區內的企業資產(權益),在其他法律管轄區進行股權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換作通俗的說法,就是用于境外融資之用的離岸公司。出于成本及境外融資市場準入的考慮,這類公司經常被設置在開曼、BVI、香港等離岸金融中心。
2、返程投資
返程投資實際上更像一種金融現象,主要是指以貨幣、資本權益的變化,為內地企業的發展獲取必要的條件,而這些條件最常表現為資金。由于返程投資起源于改革開放初期,因此可以被視為吸引外資的一種手段,并且政府為吸引外資,必然給出一系列優惠政策(可能包括稅收優惠、土地審批、辦事流程簡化等)。
當把這兩者結合起來,就會形成國內客商十分熟悉的VIE。實際上,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投資,并不僅僅只有VIE一種,還包括股權收購(直接收購境內公司股權,使其變為外資或合資公司)、資產收購(直接收購境內公司資產,使其變為外商投資公司)和VIE(通過一系列的協議,控制境內公司)三種形式。
而37號文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允許滿足特定條件的境內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通過相應的登記、備案及審批程序,將資本以合規合法方式轉移至境外。也是對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投融資(包括返程投資)所涉及的外匯問題,辦理相應登記(備案)程序的工作指導,這一登記、備案、審批的流程,就被稱作ODI(境外直接投資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的縮寫)。
而37號文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和程序,也成為其資金出境業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出,37號文之所以能夠如此出名,就因為其在境內資本合法出境的基礎性及關鍵性作用。由于37號文提出的ODI登記內容繁多,審批復雜,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經驗的企業服務提供商為您提供必要協助,無疑是最好的選擇。而卓信企業專注個人、企業服務十余年,值得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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