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布關于修訂針對被動收入的境外來源所得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以下簡稱“FSIE”)制度的意見征詢文件,邀請各方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就擬修訂的FSIE制度以及實施安排提出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在2022年10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正案,以期在2022年年底前獲得通過,并于2023年起正式生效實施。
圖片來源:攝圖網
在優化離岸收入豁免征稅機制時,香港政府堅持奉行以下原則以維護香港的利益:
1、香港會繼續依循地域來源原則征稅;
2、香港會維持簡單、明確和低稅率的稅制,以保持本地營商環境的競爭力;
3、香港會盡量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
根據草案內容,香港公司或在香港商業登記之非香港公司,若不在香港實質營運,其源自香港以外的利息、股息、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處置收益”)和知識產權收入等(即離岸被動收入),可能不再豁免香港利得稅。
一直以來,香港實施地域來源征稅,所謂地域來源原則征稅,主要是指香港稅務部門對來源于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潤,免征資本利得稅。這一規則涉及諸多跨國企業的離岸收入,按照此前規定,這些離岸被動收入在香港可以豁免相關稅收。但在FSIE制度下,只有滿足特定條件,香港以外的離岸被動收入才可以繼續享受免稅。
非知識產權類離岸被動收入需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如需要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活動,比如雇用足夠數量的員工,有一定數額的營運開支;或進行投資的公司是香港居民或是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的非香港居民,該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至少5%的股份或股權,且被投資公司所獲收入中被動收入的占比不超過50%。
知識產權類離岸收入應符合聯結度規則
如果跨國企業集團的成員實體在香港取得知識產權類離岸被動收入,則需要滿足聯結度規則要求。
根據修訂的FSIE制度,聯結度規則將用于確定離岸知識產權收入享受豁免的程度,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收入可根據聯結度比率享受豁免。聯結度比率,等于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支出除以其開發知識產權所發生的總支出。
具體來說,符合條件的支出僅包括與知識產權資產直接相關的研發費用,知識產權資產的購置成本不屬于符合條件的支出,不能參與豁免計算。
為避免雙重征稅問題,修訂的FSIE制度計劃引入新的單邊稅收抵免規定。但是,此項規定只適用于在香港應繳納利得稅的離岸被動收入。根據稅務條例免征利得稅的離岸被動收入,無法享受新的單邊稅收抵免待遇。
本次修法僅針對被動收入,并未涉及主動收入如貿易收入或服務收入,主動收入仍可依原來法令規定申請適用離岸所得免稅。
卓信企業提供香港公司注冊、銀行開戶、年審報稅、代理記賬、商標申請、ODI境外投資備案等代理代辦服務,如果您有這方面業務辦理需求,歡迎隨時咨詢我司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