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香港與內地經濟往來不斷深化,不少高凈值人士由于工作、生活的原因需要“兩頭跑”,這種情況下,如何判定其真正的稅收居民身份顯得至關重要,這將直接影響到個人的總稅務負擔。今天主要了解中國香港、內地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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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如何確定香港、內地稅收居民身份?
在內地,居民納稅人是指按照各相關國家法律,依據住所、居所、總機構、注冊地、實際管理中心或其他類似標準確定的,在各該國負有無限納稅責任的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分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構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為標準來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臨時性居所或居住達到一定時間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擔其所在國的無限納稅責任。本文僅就個人稅收居民身份問題。
對于香港來說,個人稅收居民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以及臨時在香港工作居住的個人,在某個稅收年度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逗留超過180天或者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其中一個納稅年度必須是有關納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以上是成為香港稅收居民的必要非充分條件。如果要成為香港稅收居民,須向香港稅務局提交稅收居民申請表并經過認證后,才能成為香港稅收居民,從而享受香港與各司法屬地簽署的稅收協定的保護。
02中國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在什么情況下獲免繳內地稅或所付內地稅款可獲抵免?
內地與中國香港于 2006 年8 月21 日簽署了「內地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全面性安排」)。「全面性安排」已于2006年12月 8 日生效。「全面性安排」在中國香港適用于2007年4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課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而內地則適用于 2007 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中國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所得的報酬,如果同時符合以下 3 個條件,可以在內地免稅。這3 個條件是:
他在有關的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12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 天;
該項報酬由并非內地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該雇主支付;
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內地的常設機構所負擔。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個條件,則有關報酬會在內地徵稅。如果有關報酬須同時在中國香港徵稅,在內地所繳稅款可以按「全面性安排」獲得稅收抵免。
但請注意,中國香港居民擔任內地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費及其他類似的款項,需要在內地徵稅。該董事費等在中國香港不用徵稅。
03粵港澳大灣區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3月發布了《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 號,簡稱“31 號文”)。
31號文確定了港澳大灣區的廣東省9市的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的方向,即在2019年至2023年間根據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而該補貼也是免征個稅的。
04在內地其它地區工作的香港居民相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海南自貿港、上海臨港新片區以及其它區域性經濟開發區都有針對外籍(含港澳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除此之外,其它地區可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 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與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05在內地及香港如何消除雙重征稅?
在內地,消除雙重征稅如下:內地居民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得的所得,按照《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繳納的稅額,允許在對該居民征收的內地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內地稅法和規章計算的內地稅收數額。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消除雙重征稅如下: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法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任何地區繳納的稅收扣除和抵免的法規另有規定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從內地取得的各項所得,按照上述安排規定在內地繳納的稅額,允許在對該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法和規章計算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數額。
06香港的薪俸稅和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有什么區別?
1.個稅起征點對比
2018年10月1日以后,中國大陸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香港沒有規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而是規定了免稅條件和免稅額。
2.計算公式對比
香港和大陸的納稅周期,都是按年計算的。不過,香港的課稅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大陸的課稅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
香港薪俸稅計算公式
應課稅入息總額=年收入-扣除項目-免稅項目應交總稅款=應課稅入息總額×相應稅率
內地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 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稅率對比
在稅率設計上,香港跟內地一樣,都采用累進稅率的制度。
但和內地不同,香港的薪俸稅,按地域來源征稅,任何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
香港的薪俸稅采取2種課稅方法,兩者計算選低的一種去報稅就可以了。
一種是標準稅率法:總收入扣除費用后按15%的標準稅率征收,這種方式一般為高收入者采用。
另一種是超額累進稅率法:用總收入扣除費用后按2%-17%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低收入者采用這種方式納稅額較低。
而中國大陸只有一種累進稅率的制度,而且越有錢的人需要納的稅越多,最高須繳45%的稅,將近其收入的一半。香港富人只需按標準稅法繳納15%,是中國大陸人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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