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成員國商標概要
按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的商標注冊,稱為商標國際注冊。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是:
(一)手續簡單:成員國可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而無須向每一個單一國家申請,且只使用法語或英語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
(二)一舉多得:填寫一份申請書,可以取得在一個或多個商品類別和在一個或多個國家的商標注冊;
(三)費用低:僅以一種貨幣(瑞士法郎)結算,只向國際局交納而無須面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且數額大大低于逐一國家注冊費用(指定保護的國家越多、則越節省費用);
(四)時間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請之日起一到一年半內完成全部注冊工作。
申請人主體資格
1. 在中國已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2. 在中國有住所, 擁有中國國籍
3. 臺灣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通過中國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4. 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什么商標可以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
1.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協議”或“議定書”成員國
2.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心須是在中國已經注冊的商標
3.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議定書”成員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的商標
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條件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為協定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含純議定書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者核準注冊的商標。
3、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流程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 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基礎注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其原屬國(即本國)獲得注冊的商標或則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注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
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并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后會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注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準注冊的證明;其意義在于,該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是其后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后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并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
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
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馬德里商標注冊成員國需要的材料
1. 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者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1份;
2. 要求優先權的,該優先權證明1份;
3. 申請人資格證明1份,如營來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4. 委托我公司代的,代理人委托書1份;
5. 商標國樣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與單一國家對比
種類 |
優勢 |
劣勢 |
馬德里國際商標 |
1、手續簡便
國際商標申請人可僅需直接向所屬國商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僅需用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同時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
1、 國家的局限性:除馬德里成員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都只能采取單一注冊方式; |
2、費用低廉
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 |
2、 需要前置條件:需要在原屬國先進行注冊或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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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時間快捷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如果被指定國在上述的規定期限內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在指定國自動取得保護。 |
3、 “中心打擊”原則:如在五年內國內商標基礎喪失,國際注冊則隨即將被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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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省(即指省時、省錢、省事)原則僅是從總體而言的,在某些情況下并非如此,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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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辦理,指定各國并不會單獨下發證書,這對于企業在宣傳方面會有麻煩。 |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費用明細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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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公司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國內商標注冊證/受理通知復制件一份; 在我方提供的商標委托書上蓋章; 在我方提供的協議書上蓋章; 一份清晰的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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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費用:(瑞士法郎) 基礎注冊費官方收費:653 指定協定國官方收費:100/單個國家 (詳見協定國名單) 指定非協定國官方收費: 單獨收費 (詳見非協定國名單) 指定超過10個國家則每增加單個國家額外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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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 總價 = 基礎注冊費官方收費 + 指定(非)協定國官方收費 + 代理服務費
日本和加納須在注冊成功后收取二期費用
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幣暫以1:7進行換算 |
官方回執時間:馬德里商標國際申請沒有官方回執,有關當局會直接發出注冊證書; 注冊時間:18~24個月左右;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
馬德里成員國名單
非協定國名單(32個)
英國 262瑞士法郎 |
丹麥 419瑞士法郎 |
挪威 340瑞士法郎 |
芬蘭 263瑞士法郎 |
瑞典 322瑞士法郎 |
冰島 180瑞士法郎 |
愛沙尼亞 176瑞士法郎 |
格魯吉亞 314瑞士法郎 |
日本 427瑞士法郎 |
土庫曼斯坦 178瑞士法郎 |
希臘 133瑞士法郎 |
新加坡 272瑞士法郎 |
澳大利亞 357瑞士法郎 |
愛爾蘭 325瑞士法郎 |
韓國 233瑞士法郎 |
美國 301瑞士法郎 |
歐盟 1111瑞士法郎 |
土耳其 207瑞士法郎 |
巴林 274瑞士法郎 |
烏茲別克斯坦 1028瑞士法郎 |
加納 215瑞士法郎 |
阿曼 484瑞士法郎 |
以色列 415瑞士法郎 |
庫拉索 272瑞士法郎 |
波內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薩巴群島 195瑞士法郎 |
菲律賓 107瑞士法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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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 115瑞士法郎 |
墨西哥 193瑞士法郎 |
哥倫比亞 365瑞士法郎 |
敘利亞 116瑞士法郎 |
印度 51瑞士法郎 |
突尼斯 155瑞士法郎 |
協定締約國名單(60個)
中國 |
奧地利 |
保加利亞 |
波蘭 |
塞拉利昂 |
納米比亞 |
莫桑比克 |
比荷盧(比利時+荷蘭+盧森堡)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
不丹 |
圣馬力諾 |
塞爾維亞及黑山共和國(前南斯拉夫) |
瑞士 |
博茨瓦納 |
朝鮮 |
俄羅斯 |
斯威士蘭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塞浦路斯 |
德國 |
法國 |
哈薩克斯坦 |
烏克蘭 |
斯洛文尼亞 |
斯洛伐克共和國 |
古巴 |
黑山共和國(前南斯拉夫) |
捷克共和國 |
敘利亞 |
塔吉克斯坦 |
蘇丹 |
吉爾吉斯斯坦 |
克羅地亞 |
拉脫維亞 |
意大利 |
匈牙利 |
西班牙 |
肯尼亞 |
萊索托 |
利比里亞 |
圣馬丁 |
伊朗 |
亞美尼亞 |
立陶宛 |
列支敦士登 |
馬達加斯加 |
阿爾巴尼亞 |
贊比亞 |
越南 |
羅馬尼亞 |
馬其頓共和國(前南斯拉夫) |
阿爾及利亞 |
埃及 |
摩洛哥 |
蒙古 |
阿塞拜疆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白俄羅斯 |
葡萄牙 |
摩爾多瓦 |
*國家名稱紅色為歐盟成員,如已指定歐盟無需重復指定。
*國際商標價格會有波動,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