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方式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深圳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在境外紐約、納斯達克等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以及中國公司通過設立離岸公司擬,并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而民營企業采用的紅籌上市方式,也就是在境外注冊一或是多家離岸公司,進行架構的搭建,回國收購準備上市的國內主體,通過把內資變成外資的方式去境外直接上市,不僅規避了境內公司直接上市的多層限制和審批,對企業的稅務以及上市成本也做出了具大的貢獻。常見被用于架構搭建的離岸公司有開曼、百慕大、香港以及維爾京bvi群島等。
為何企業會選擇注冊開曼、bvi和香港公司呢?
1、開曼公司
相對于百慕大群島而言,開曼公司的成本低廉,注冊門檻低,維護簡單
開曼奉行英美法系,在香港和開曼都有很多熟悉開曼法系的律師,方便操作
開曼公司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美國證券交易所進行上市
開曼政府大力支持開曼公司的上市,并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上市審批時間短,日后公司的行為也極少受管制
2、BVI公司
BVI公司直接去上市的例子還是非常少見,因為很多國家是不接受BVI公司的直接上市的,但在企業上市架構中確實經常見到BVI公司;
BVI公司設立費用極低,一人就可以注冊一家公司,設立時間短,BVI日后的法律成本也比開曼要低很多。
一般上市架構中會用到多家的BVI公司,相互獨立,BVI公司之間的進行股權置換的時候不產生任何股息稅,因此業務均可獨立。
BVI公司信息相對保密,作為架構中的多個殼公司,層層相扣,互相控股,方便關聯交易,也使得企業更多了一層保障。
3、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設立成本低廉,知名度高,可以多個國家作為上市主體
在香港擁有非常成熟的會計師和律師,可為企業進行審計,資產重組,資源整合,做充分的上市準備
香港和大陸有雙邊協定,香港公司獲得股息性質收入所得,在中國只要預提一半的所得稅,而其他境外PE怎要預提10%。
舉例如下圖:
備注說明:
1、創始人BVI1和投資者BVI2降低了自然投資人日后退出資本市場的成本,沒有股息稅,也獨立了BVI間的業務操作,互不影響。
2、開曼公司可直接作為上市主體,可自由選擇上市交易所,因其成熟的市場,節省上市時間,費用和稅金
3、通過香港公司設立境內WFOE,主要是因為香港和大陸的特殊稅收關系,另多一層外資控股,使得企業的架構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