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是一個貿易自由港,它不僅地理位置優越,同時有著“低稅率、鼓勵運營”的政策優勢。在稅務征收方面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內地企業在港注冊香港公司,只需就來源于香港的利潤繳納利得稅,產生于香港以外的利潤無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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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中國內地企業都選擇在香港設立公司。除了是出于稅收優勢考慮之外,也是因為它外貿自由、資金靈活等諸多利好因素。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根據香港公司注冊處的通告: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也稱SCR建冊。
也就是說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作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僅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5%以上;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25%的表決權;
直接或間接持有任命或罷免公司大多數董事的權利;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且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下面以幾個簡單的例子進行說明:
第一種情況:甲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則甲為A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第二種情況:B公司有乙、丙、丁三位股東,乙和丙持有公司25%以上股份,因此均為B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第三種情況:戊持有C公司100%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100%股份,則戊和C公司就都是D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年審是必不可少的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公司成立滿周年時須辦理年審手續,以繼續合法經營。年審的內容包括了:
商業登記證:每年需更新,價格會隨政府的調整而浮動。
公司年報:每年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
法定秘書: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備條件。
注冊地址: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備條件。
商務秘書服務:代接聽電話,接收傳真,代收商務信件,政府銀行信件,及時回饋資訊等等。
每年都需要理帳報稅
前文我們說到,很多內地企業都愿意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利于稅務的籌劃,而稅務籌劃卻不代表不用報稅。
香港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規定,香港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有利潤,每年都必須理賬審計(亦稱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
香港公司每12個月為一個審計周期,而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至多會在第18個月開啟首次審計報稅。在第一次申報稅務的時候,執業會計師會為新公司確認財務年度結算日,之后的所有稅務申報期則按照第一次確認的結算日進行申報了。
由于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周期從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所以如果香港公司在內地沒有任何關聯公司,可以選擇3月31日作為公司財務年度年結日;如果有內地附屬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則可以用12月31日作為年結日,以方便后續處理相關聯的賬務。
重要提示
香港稅務局明文規定,是否報稅不以收到利得稅表為準,凡是到了報稅期的香港公司都必須報稅。所以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若沒收到報稅表,并不代表無需理賬報稅。
香港公司不經營需要辦理注銷 有不少客戶在成立香港公司以后,因為各種原因,暫時不需要使用香港公司了,因此干脆就對其放任不管。但是,這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弊端的。對于不使用的香港公司,如果不主動申請撤銷注冊,股東董事可能會在不知情下違例,很容易會有累加的罰款。除此之外,長時間的不處理,可能會導致“除名撤銷”,這就容易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個人信用。所以,如果香港公司不運營了,應該通過正規渠道申請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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