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可以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只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境內企業(不包括港澳臺企業),才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注冊公司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成為納稅人的認定條件:
首先要有注冊資金能夠達到50萬以上,有的地方在100萬以上,然后從業人數高于12人才可以.
資格:除卻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型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非企業性單位以外的,都具有資格.
申請步驟如下:企業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然后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的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如果通過審核,就會下發一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以后,跟有關的證件一起再經過審核認定就可以了.